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
进修人员须知
一、凡来我院进修者,必须系送培单位在职职工,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,进修6个月及以上(特殊情况报院长审批),持单位介绍信,领取并认真填写进修申请表(一份)及协议书(两份),经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生效,进修者应提前将进修申请及相关材料递交科教科,科教科每月25日前接待次月进修申请,逾期请等待下月进修安排。
二、进修人员须先缴清进修费用500元/月。按照医院要求统一着装、配戴上岗牌,(服装费用自理),原则上住宿自理,确实需要在院内住宿者,向科教科申请批准后安排入住进修生宿舍。报到时带照片3张(1张2寸,2张1寸),单位介绍信,身份证、执业证(或资格证)复印件各一份。未按进修计划提前结束进修者,本院不予退还进修费。
三、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。尽快熟习进修科室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,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参与病床管理及门、急诊工作。
四、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工。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,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。进入科室着装整齐,佩带进修生上岗牌。对病人态度和蔼,热情体贴。
五、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,进修期间书写的处方、化验单、检查单、病案记录等,必须主动交指导老师审核修改签字,凡未经指导老师签字许可,而私自下医嘱或处方、自签字或冒签老师名字等弄虚作假,其造成的后果自负外,按处方或检查金额的3—5倍罚款。
六、进修人员应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,严格按照诊疗常规操作。如工作不负责任,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而导致医疗差错、事故和不良影响者,要严肃处理;造成经济损失者,由进修人员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;进修生在无老师指导下擅自处理病人,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,一切责任由进修生本人承担(包括经济损失)。
七、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严重违反纪律者,科教科可视情节要求违纪者给予口头或书面检讨,对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进修,并退回原单位及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等。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外出打工或向外介绍病人,医院将终止其进修,并退回单位。
八、进修结束前一周,将填写完整的《进修生管理手册》交科教科,领取并填写《进修人员鉴定表》、《教学评价记录》,办理有关手续后由科教科发给进修结业证书。
九、进修生在进修期间的人身安全由进修生本人负责。
科教科电话:023—58608829